企業客戶訂購條款及細則 (香港客戶適用)

本條款及細則(“本條款”)適用於由無印良品(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就以下定義之企業客戶(“客戶”)透過於本公司登記的公司帳戶訂購而提供各種產品及/或服務(“商品”)的企業客戶訂購服務。

 

透過企業客戶服務部訂購之所有商品均以原裝箱數量出售。當客戶、其僱員或代理遞交帳戶登記表格及網上企業客戶訂購表格時,即表示客戶接受本條款,並同意受其約束。本公司可能不時修訂本條款,且不作事先通知。因客戶受到本條款的約束,所以客戶應不時查閱本頁。客戶應不時查閱本頁,以了解最新條款內容。

 

1.         企業客戶之帳戶

1.1       “客戶”是指有意為其業務購買商品的公司或團體,且於香港註冊的法人團體,或於香港有註冊地址的海外公司、或持有有效香港商業登記的合夥公司或獨資公司、或香港各非政府機關、慈善或政府團體及機構。

1.2       如客戶有意經此網上企業客戶訂購服務進行訂購,客戶須填妥帳戶登記表格並同意接納本條款,以先開立公司帳戶。客戶須確保所提供的資料準確,並對所有透過其帳戶進行的活動承擔責任。

1.3       本公司可能會向最後所知的客戶地址或聯絡資料發出有關其帳戶的資訊或任何書面通知或要求,並視客戶已在該等地址或透過該等聯絡資料收妥該等通知或要求。如客戶的公司名稱、地址或其他聯絡資料有任何更改,應盡快通知本公司,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1.4       如客戶對訂單狀況、送貨、帳戶或其他有關公司客戶訂購服務有任何疑問,可向本公司之企業客戶服務部查詢(電話:(+852) 3501 4688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2.          目的及用途

2.1       客戶除非已事先獲得本公司書面同意,否則:

(1)    不得使用或容許任何人士使用商品作商業、推廣或轉售用途;

(2)    不得在商品或其原有包裝上印上或附加任何標誌、商標、記號、口號或任何其他內容;或

(3)    不得在客戶任何活動或業務上使用本公司的公司名稱、業務名稱、商標及/或標誌。

2.2       如有上述情況,本公司保留向客戶申索及/或取消此訂單的權利,而不須因此而負上任何責任。

 

3.          訂單及接納

3.1       客戶須經網上遞交企業客戶訂購表格,以進行訂購。客戶一經遞交訂購表格,即為最終決定,並對客戶有約束力。

3.2       本公司會在收到網上企業客戶訂購表格後兩個工作天內(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聯絡客戶。

3.3       客戶所有訂單均會視乎商品貨存情況及本公司最終決定是否接納該訂單而定。本公司有權拒絶任何訂單之全部或部份內容。

3.4       若本公司未能提供商品或需從海外補購商品,本公司會聯絡客戶,並建議選購其他代替商品,或建議其他送貨時間(如需海外補購則為確認訂單後不少於6星期後送貨)。若客戶決定不選購其他代替商品或不接受本公司建議的送貨時間,本公司會取消該訂單。

 

4.          商品、價格及付款

4.1       所有由本公司提供的商品圖片及資料只供參考用途。本公司不會就圖片與商品實物之色差問題而負責。

4.2       透過本企業客戶訂購服務訂購商品均以港幣定價,商品價格會不時有所調整,且不作事先通知。本公司會在收到客戶訂單後確認商品價格。

4.3       本公司店內提供的商品價格、款式選擇及優惠可能與本公司網站所提供的資料不同。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公司不會保證店內提供的商品價格、款式選擇及優惠同時適用於或提供予企業客戶訂購服務,反之亦然。

4.4       本公司會就客戶經其帳戶作出的每次訂購發出發票。

4.5       除非本公司同意給予客戶信用條款,否則客戶須在送貨或到店取貨前以下述方式支付發票所示的全額款項。如客戶沒有或逾期支付發票款項,可能導致送貨或取貨上有所延誤。

4.6       本公司只接受以下付款方式:

a)    Paypal          
電子發票會發送至客戶提供的電郵地址,以便客戶支付款項。

b)    轉數快          
透過“轉數快”流動程式或電子銀行服務,輸入本公司之快速支付系統識別碼4847950以“轉數快”支付款項。

c)     銀行轉帳          
請直接將訂單總金額轉帳至以下銀行賬戶:
收款銀行:恆生銀行
戶口號碼: 769-308941-668
戶口名稱:無印良品(香港)有限公司

c)     公司支票          
以劃線支票付款,抬頭寫上“MUJI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本公司只接受由本港銀行付款的支票。以支票付款之交易,銀行因此而收取之任何費用均由客戶承擔。銀行成功兌現該公司支票後方視付款完成。請將公司支票寄至以下地址:

 

       九龍尖沙咀彌敦道132號美麗華廣場A222204-07          
無印良品(香港)有限公司          
企業客戶服務部

 

4.7        所有訂單會在支付款項全額後方為作實。

 

5.          送貨安排

5.1       送貨服務及安裝服務只限位於香港島、九龍及新界地區的住宅或商業地址(包括馬灣、東涌及愉景灣,離島地區及禁區除外)。如卸貨點至送貨地址之間沒有平坦道路可供手推車及商品通過、或送貨地址沒有樓梯直達、或位於8樓或以上樓層且沒有升降機直達,恕未能提供送貨服務。

5.2       送貨時間為星期一至五,每日上午11時至下午6時(農曆新年公眾假期除外)。

5.3       本公司會聯絡客戶並於收妥全額款項後最少七個工作天後送貨。除非本公司以書面明示確認,否則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送貨日期只為預定。本公司就送貨及安裝服務有最終決定權。

5.4       每張訂單淨價滿HK$3,000,可享免費送貨服務乙次;否則,顧客須就每次送貨支付送貨費HK$300。每次送貨指送貨至單一地址。

5.5       送貨費不包括任何額外費用,如安裝費、樓梯費、停車場收費、過橋及隧道費、入場費或任何額外交通成本。本公司會於發票上列明送貨費及該等額外費用(如有),以供客戶於繳付商品貨款時一併支付該等費用。如在送貨期間有其他額外費用支出,客戶須於送貨前繳付有關費用或於送貨時直接支付予送貨人員。

5.6       本公司不提供船運、吊運、改裝家具、家具上牆、棄置家具、還原工程及清潔服務。客戶須自行安排上述服務,並承擔有關費用及風險。

5.7       送貨服務不適用於食品及植物。

5.8       因任何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的原因而造成送貨延誤,本公司恕不負上任何責任。

5.9       客戶應於購買日起計30日以內收貨或取貨 ;
如屬訂購商品,客戶須在發票上所示的預計到貨日期後起計30日以內安排收貨或取貨(統稱“取貨限期”)。如客戶未能在上述取貨限期或以前安排收貨或取貨,本公司將視客戶取消訂單及/或放棄已繳付的款項,本公司有權無須事先通知客戶下自行處理該等商品及款項,客戶謹此同意本公司毋須就此次訂單取消而造成的損失負上任何責任。

5.10    除非本條款和發票另有註明,送貨服務乃根據送貨服務條款及細則而提供。

 

6.          驗收

6.1       商品的所有權、損失及損壞風險會在商品送抵客戶指定地址時或由客戶提取時一併轉由客戶承擔。

6.2       如客戶在收貨時發現商品數量不符或有缺陷,請於送貨翌日下午3點前通知本公司。任何客戶逾時通知,恕不受理。

6.3       商品固有品質缺陷不包括任何因物料的天然特性而出現顏色或紋理的差異(包括皮紋及木紋)。

6.4       每棵植物自然形態各異,與商品圖片顯示的會有所不同,此差異不會視為品質缺陷。

6.5        如本公司同意商品確實有缺陷或數量不符,本公司有權決定為客戶替換該商品,或補發不足的數量,或退回有關商品的貨款。客戶謹此表示明白並同意,本公司就任何有缺陷商品須承擔的責任僅限於上文所述的更換或退款。

 

7.          取消訂單

7.1       訂單在完成付款後,任何取消該訂單的要求均不獲受理。

 

8.          退貨

8.1       除上述第6點所述情況外,所有商品及/或服務均不獲更換或退款。

 

9.          有限責任

9.1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公司概不會就各種情況(包括適銷性、品質滿意度、就特定目的之適用性、工藝技術、擁有權或未侵害第三方的權利等)發出任何明示或隱含的保證、擔保或條件。

9.2       不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無須就因履行或未有履行合約或因根據此等條款提供、履行或使用任何銷售或提供的商品而造成任何間接的、特殊的、偶然性的或後果性的損失,向客戶負責(無論該等賠償是否因違約、違反保證 、疏忽所致)。除本公司因其本身疏忽所致的傷亡而須負上的責任(該等責任不會獲任何條款所限制),本公司均無須負責任何間接或懲罰性賠償或第三者向客戶提出的申索(若本條款中另有指明則除外)。

 

10.        客戶的責任

10.1     客戶就遵循使用商品的地區之相關法律或規定而負責。本公司毋須就違反上述規定而引起的申索負責。

 

11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11.1     本公司收集的個人資料,僅用於處理訂單、管理公司帳戶記錄及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

11.2     除非客戶同意,否則本公司不會在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本公司所收集及使用的個人資料會根據本公司私隱政策處理,詳情請按此

 

12.        一般條款

12.1     本條款及細則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為依據及詮譯。

12.2     除客戶及本公司(包括其繼承人及受讓人)外,並無其他人士有權按《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本條款的任何條文,或享有本條款的任何條文下的利益。

12.3     若本公司未有嚴格執行此等條款中任何一項,亦不影響其他條款的執行。

12.4     本公司保留有關企業客戶訂購服務中任何訂單及其爭議之最終決定權。

12.5     如中、英版本有任何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生效日期:2024年3月1日)

 

 

 

 

 

企業客戶訂購條款及細則 (澳門客戶適用)

本條款及細則(“本條款”)適用於由無印良品(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就以下定義之企業客戶(“客戶”)透過於本公司登記的公司帳戶訂購而提供各種產品及/或服務(“商品”)的企業客戶訂購服務。

 

透過企業客戶服務部訂購之所有商品均以原裝箱數量出售。當客戶、其僱員或代理遞交帳戶登記表格及網上企業客戶訂購表格時,即表示客戶接受本條款,並同意受其約束。本公司可能不時修訂本條款,且不作事先通知。因客戶受到本條款的約束,所以客戶應不時查閱本頁。客戶應不時查閱本頁,以了解最新條款內容。

 

1.         企業客戶之帳戶

1.1       “客戶”是指有意為其業務購買商品的公司或團體,且於澳門註冊的法人團體,或於澳門有註冊地址的海外公司、或持有有效澳門商業登記的合夥公司或獨資公司、或澳門各非政府機關、慈善或政府團體及機構。

1.2       如客戶有意經此網上企業客戶訂購服務進行訂購,客戶須填妥帳戶登記表格並同意接納本條款,以先開立公司帳戶。客戶須確保所提供的資料準確,並對所有透過其帳戶進行的活動承擔責任。

1.3       本公司可能會向最後所知的客戶地址或聯絡資料發出有關其帳戶的資訊或任何書面通知或要求,並視客戶已在該等地址或透過該等聯絡資料收妥該等通知或要求。如客戶的公司名稱、地址或其他聯絡資料有任何更改,應盡快通知本公司,連同相關證明文件,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1.4       如客戶對訂單狀況、送貨、帳戶或其他有關公司客戶訂購服務有任何疑問,可向本公司之企業客戶服務部查詢(電話:(+852) 3501 4688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2.          目的及用途

2.1       客戶除非已事先獲得本公司書面同意,否則:

(1)    不得使用或容許任何人士使用商品作商業、推廣或轉售用途;

(2)    不得在商品或其原有包裝上印上或附加任何標誌、商標、記號、口號或任何其他內容;或

(3)    不得在客戶任何活動或業務上使用本公司的公司名稱、業務名稱、商標及/或標誌。

2.2       如有上述情況,本公司保留向客戶申索及/或取消此訂單的權利,而不須因此而負上任何責任。

 

3.          訂單及接納

3.1       客戶須經網上遞交企業客戶訂購表格,以進行訂購。客戶一經遞交訂購表格,即為最終決定,並對客戶有約束力。

3.2       本公司會在收到網上企業客戶訂購表格後兩個工作天內(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聯絡客戶。

3.3       客戶所有訂單均會視乎商品貨存情況及本公司最終決定是否接納該訂單而定。本公司有權拒絶任何訂單之全部或部份內容。

3.4       若本公司未能提供商品或需從海外補購商品,本公司會聯絡客戶,並建議選購其他代替商品,或建議其他送貨時間(如需海外補購則為確認訂單後不少於6星期後送貨)。若客戶決定不選購其他代替商品或不接受本公司建議的送貨時間,本公司會取消該訂單。

 

4.          商品、價格及付款

4.1       所有由本公司提供的商品圖片及資料只供參考用途。本公司不會就圖片與商品實物之色差問題而負責。

4.2       透過本企業客戶訂購服務訂購商品均以港幣定價,並按兌換率HK$1 =MOP$1 結算。商品價格會不時有所調整,且不作事先通知。本公司會在收到客戶訂單後確認商品價格。

4.3       本公司店內提供的商品價格、款式選擇及優惠可能與本公司網站所提供的資料不同。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公司不會保證店內提供的商品價格、款式選擇及優惠同時適用於或提供予企業客戶訂購服務,反之亦然。

4.4       本公司會就客戶經其帳戶作出的每次訂購發出發票。

4.5       除非本公司同意給予客戶信用條款,否則客戶須在送貨或到店取貨前以下述方式支付發票所示的全額款項。如客戶沒有或逾期支付發票款項,可能導致送貨或取貨上有所延誤。

4.6       本公司只接受以下付款方式:

a)    Paypal          
電子發票會以港幣結算,並發送至客戶提供的電郵地址,以便客戶支付款項。

b)     銀行轉帳          
請直接將訂單總金額轉帳至以下銀行賬戶:
收款銀行:中國銀行澳門分公司
戶口號碼: 185000010619131
戶口名稱:無印良品(香港)有限公司澳門分公司

c)     公司支票          
以劃線支票付款,抬頭寫上“MUJI (Hong Kong) Company Limited, Macao Branch"。本公司只接受由澳門銀行付款的支票。以支票付款之交易,銀行因此而收取之任何費用均由客戶承擔。銀行成功兌現該公司支票後方視付款完成。請將公司支票存入本公司的銀行戶口。

 

 

4.7        所有訂單會在支付款項全額後方為作實。

 

5.          送貨安排

5.1       送貨服務及安裝服務適用於所有澳門地區。如卸貨點至送貨地址之間沒有平坦道路可供手推車及商品通過、或送貨地址沒有樓梯直達、或位於8樓或以上樓層且沒有升降機直達,恕未能提供送貨服務。

5.2       送貨時間為星期四、五及六,每日上午11時至下午6時(公眾假期除外)。

5.3       本公司會聯絡客戶並於收妥全額款項後最少十四個工作天後送貨。除非本公司以書面明示確認,否則本公司所提供的所有送貨日期只為預定。本公司就送貨及安裝服務有最終決定權。

5.4       每張訂單淨價滿MOP$3,000,可享免費送貨服務乙次;否則,顧客須就每次送貨支付送貨費MOP$300。每次送貨指送貨至單一地址。

5.5       送貨費不包括任何額外費用,如安裝費、樓梯費、停車場收費、過橋及隧道費、入場費或任何額外交通成本。本公司會於發票上列明送貨費及該等額外費用(如有),以供客戶於繳付商品貨款時一併支付該等費用。如在送貨期間有其他額外費用支出,客戶須於送貨前繳付有關費用或於送貨時直接支付予送貨人員。

5.6       本公司不提供船運、吊運、改裝家具、家具上牆、棄置家具、還原工程及清潔服務。客戶須自行安排上述服務,並承擔有關費用及風險。

5.7       送貨服務不適用於食品及植物。

5.8       因任何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的原因而造成送貨延誤,本公司恕不負上任何責任。

5.9       客戶應於購買日起計30日以內收貨或取貨 ; 如屬訂購商品,客戶須在發票上所示的預計到貨日期後起計30日以內安排收貨或取貨(統稱“取貨限期”)。如客戶未能在上述取貨限期或以前安排收貨或取貨,本公司將視客戶取消訂單及/或放棄已繳付的款項,本公司有權無須事先通知客戶下自行處理該等商品及款項,客戶謹此同意本公司毋須就此次訂單取消而造成的損失負上任何責任。

5.10    除非本條款和發票另有註明,送貨服務乃根據送貨服務條款及細則而提供。

 

6.          驗收

6.1       商品的所有權、損失及損壞風險會在商品送抵客戶指定地址時或由客戶提取時一併轉由客戶承擔。

6.2       如客戶在收貨時發現商品數量不符或有缺陷,請於送貨翌日下午3點前通知本公司。任何客戶逾時通知,恕不受理。

6.3       商品固有品質缺陷不包括任何因物料的天然特性而出現顏色或紋理的差異(包括皮紋及木紋)。

6.4       每棵植物自然形態各異,與商品圖片顯示的會有所不同,此差異不會視為品質缺陷。

6.5        如本公司同意商品確實有缺陷或數量不符,本公司有權決定為客戶替換該商品,或補發不足的數量,或退回有關商品的貨款。客戶謹此表示明白並同意,本公司就任何有缺陷商品須承擔的責任僅限於上文所述的更換或退款。

 

7.          取消訂單

7.1       訂單在完成付款後,任何取消該訂單的要求均不獲受理。

 

8.          退貨

8.1       除上述第6點所述情況外,所有商品及/或服務均不獲更換或退款。

 

9.          有限責任

9.1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本公司概不會就各種情況(包括適銷性、品質滿意度、就特定目的之適用性、工藝技術、擁有權或未侵害第三方的權利等)發出任何明示或隱含的保證、擔保或條件。

9.2       不論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無須就因履行或未有履行合約或因根據此等條款提供、履行或使用任何銷售或提供的商品而造成任何間接的、特殊的、偶然性的或後果性的損失,向客戶負責(無論該等賠償是否因違約、違反保證 、疏忽所致)。除本公司因其本身疏忽所致的傷亡而須負上的責任(該等責任不會獲任何條款所限制),本公司均無須負責任何間接或懲罰性賠償或第三者向客戶提出的申索(若本條款中另有指明則除外)。

 

10.        客戶的責任

10.1     客戶就遵循使用商品的地區之相關法律或規定而負責。本公司毋須就違反上述規定而引起的申索負責。

 

11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11.1     本公司收集的個人資料,僅用於處理訂單、管理公司帳戶記錄及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

11.2     除非客戶同意,否則本公司不會在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本公司所收集及使用的個人資料會根據本公司私隱政策處理,詳情請按此

 

12.        一般條款

12.1     本條款及細則以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為依據及詮譯。

12.2     若本公司未有嚴格執行此等條款中任何一項,亦不影響其他條款的執行。

12.3     本公司保留有關企業客戶訂購服務中任何訂單及其爭議之最終決定權。

12.4     如中、英版本有任何歧義,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生效日期:2024年3月1日)